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,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,强化就业优先政策,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。就业目标的实现,有赖于稳就业和稳增长的互促互进、相辅相成,需要“稳经营主体”并让其发挥关键作用。经营主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底气和韧性所在,是就业的重要容纳器,吸纳我国七成左右城镇就业人口。稳定经营主体就能稳定就业基本盘,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就能为就业增长提供原动力。
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修复期,但三重压力仍然存在,行业复苏冷暖有别,外部不确定性增加,各类经济风险仍然存在,就业形势稳中有忧。经营主体面临许多困难,如成本负担重、市场需求弱和资金周转难等,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基础仍不牢靠。为此要按照中央稳增长、稳就业、稳物价的部署,把“稳经营主体”放在关键位置,具体建议如下:
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把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优先目标、共同富裕的根本手段。发挥好就业作为沟通需求与供给的枢纽和桥梁作用,坚持就业优先导向,促进充分就业的经济复苏,助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。处理好经济增长、通货膨胀、失业率等宏观经济目标关系,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。统筹优化各类政策,加力释放积极信号,有效防范各类风险,稳定和增强市场预期,大力提振市场信心。
二是加强宏观政策的协调性、稳定性和可预见性,优化经营主体发展生态。财政金融资金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的重点扶持,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和民生事业倾斜,以扩大就业容量。创新政策工具,强化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支持,完善政策信息和资金直达经营主体和劳动者的制度通道和机制,让政策和资金及时下沉到底、落地见效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和壁垒。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,创新监管方式,纠正影响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合理规定和做法,保障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。
三是瞄准经营主体具体关切,强化从“输血”到“造血”的政策转型。在资源供给、政策扶持、环境优化和能力提升等关键问题上,为中小微经营主体持续“开门”“减负”“输血”“赋能”,加强发展动力。将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提供的财政、信贷、专利、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系统化长期化的同时,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。加强供应链保障,支持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拓展市场,融入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。对前期政策进行科学评估,延续实施经营主体获得感较强的扶持政策,尽快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,提高政策精准性、有效性。
四是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,深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。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,持续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,夯实和加强就业发展的新机制新动能。实施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宏观政策,加大财政引导资金投入,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,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,鼓励多层次、多形式的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和实体经济。加快土地、知识产权等要素领域改革,加力推进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,将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创新链条,提高创业创新能力。加强对新经济形态的规范引导,推进数实融合,鼓励平台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赋能中小微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。深化劳动就业和社保制度改革,消除公平就业障碍,健全规范有序、平等竞争、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。加快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,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,大力提高供求匹配的效率,加大对中小微经营主体人力资本支持,为劳动者尤其是就业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和培训支持。
(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)